英语学院学生考研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华晓霞发布时间:2021-06-13浏览次数:317

为调动英语学院学生学习特别是考研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同时进一步调动英语学院教师指导学生考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考研录取率,现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考研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英语学院学生考研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考研工作小组

组长:余卫华、史进

副组长:徐英、杨叶玲、吴勇

成员:张玉宏、黄婷、陈琨琨、吴双姣、华晓霞、任小燕、俞科安

二、导师的选配

1.考研导师原则上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各系部选配并公示。

2.各系部逐步给有考研意向的每一位学生配备导师,双方签订指导协议书。特殊情况下,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经学院批准,可更换导师或学生。

3.每位导师指导的考研学生一般3-5人。

4.导师指导周期原则上为5个学期。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激发学生考研热情,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研观,帮助学生制定《考研规划》。

2.指导学生选择考研目标学校和学科专业,确立考研方向,制订详细的《学习规划》,安排学习进程,并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

3.指导考研学生复习,传授学习方法,帮助考研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和困难。

4.指导学生研究生考试、复试技巧,帮助学生调剂,或指导学生申请国外研究生,争取顺利录取。

四、导师的工作要求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切莫触碰“红七条”。

2.加强对考研学生的励志教育,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

3.与考研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考研准备情况,不断督促他们,给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4.每次指导,要有具体的主题和内容,并详细记录,记录经双方当面签字确认后一周内上交系部。

5.能够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服从学院的安排。

四、导师制工作的管理

1.各系部应遴选合格导师,积极发动和组织考研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并根据本办法,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导师制。

2.学院考研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考研导师的聘任和考核。

3.导师选聘须经导师本人同意。

4.各系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对于指导不力的导师应及时向考研工作小组汇报,适时调整。

五、导师待遇

1. 工作量补贴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标准,给予导师考研指导工作量补贴,即在一个指导周期内,学校按考取国内研究生3000元/人、国外研究生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指导时间不足一个指导周期(5个学期),则奖励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担任考研指导工作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加分。

3.奖励

学院根据学校给予的考研录取率奖励对导师进行奖励。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五位的导师和考研贡献率(录取率)第一的系部给予相应奖励。

六、导师考核

考研导师配备工作完成后,导师须在一周内上交附件1-3,每月上交填写详实的附件4考研指导记录表,考研录取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上交附件5和6。学院考研工作小组根据导师所提交材料及其指导工作表现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指导费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指导费折半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指导费不予发放,并不能再次担任考研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