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计划(课程)调整申请表
学院:专业:年级:
序号 | 课程名称 | 调整措施
| 修改后总学分
| 修改后 开课学期
| 修改后周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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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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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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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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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调整原因
| 系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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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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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批
| 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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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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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调整措施”一栏写“新增、删除、开课时间调整、学时学分调整、课程名称调整”等;2.“课程调整原因”应写清调整理由,理由要充分;“学院初审意见”一栏应写明审核情况,不能只有签名没有意见。“教务处审核”一栏应写明“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需写明理由”。3.涉及人才培养方案重大调整,应附论证报告,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