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华晓霞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113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方式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1项。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请申请者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逾期未网络填报的视为放弃课题立项。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2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 各部门汇总填写《部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各部门的申报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学校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三、课题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各部门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2.因疫情影响,高校全面开学时间延迟,原定于2020年5月底清理的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顺延至2020年9月30日清理。请各项目组珍惜我省复产复学的良好局面,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3.课题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部门申报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