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金晶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142

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 311号)文件,我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中国轻纺城国际会展中心国际商务会展服务实践教育基地获得批准立项,现予以公布。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2年后进行评估认定,合格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希望相关学院能建立与合作单位更加紧密的协同育人机制,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加强实践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推进开放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