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第三届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金晶发布时间:2019-11-29浏览次数:48


为调动和发挥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根据浙越外发〔2014〕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第届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20151月1日—2018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被政府机关采用或评审通过的调研报告、获授权发明专利的成果、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评审或鉴定)的技术开发成果,且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及其教职员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一式2份。

    2)评审(或鉴定)成果。需附研究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评审(或鉴定)许可证、评审(或鉴定)证书、成果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套。

    3)论文和著作类成果。需附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附件(包括论文收录及引用证明等)材料各一份。其中申报一、二等奖的成果还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评审鉴定表》(请两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在评审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各一份。

    4)研究报告和发明专利成果。需附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和被采用证明、获授权专利证明材料各一份。

    5)部门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个人申报不受理。

    2.每个申报成果均须装进档案袋,将申报书首页贴做档案袋封面。

    3.所有纸质材料A4 纸打印,左侧装订。

    4.其中一份申报书须和附件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1216

    请各部门按照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浙越外发〔2014〕193号)(请见本通知附件)精神,认真做好成果奖的筛选推荐工作,并在申报书推荐意见栏上填写意见与推荐等级,并盖上公章。

    联系人:徐梦迪,联系电话:8911408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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