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有关高校,市直学校:
根据《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经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授权,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决定组织绍兴市教育科学2019年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9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2.未完成结题的2018年之前的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必须之前已提交过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请示报告)。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报告(附件4),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开展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止研究申请表”。如不能结题又没有上述请示报告,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市级规划课题申报资格。如课题结题过程中出现的课题名称(仅限小幅调整)、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参与者等信息更改,也须严格执行如上请示报告,否则不予更改。以上报告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区、县(市)教科规划办公章,请示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高校类课题(SGJ)负责人向有关高校科研处,基教类课题(SJZ)负责人向所在区、县(市)教科规划办(市直学校课题负责人上报至学校教科室)提交课题结题验收的“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附件1)、“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等,不超过50页)等一式1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其中,参与绍兴市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的,同时还另须提供3份(隐去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的)上述材料。
2.高校科研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收到结题材料后对其进行初审(市直学校无需初审,将材料汇总后直接报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育科研室刘晓庆老师),初审时,应严格对照《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教育科学 2019年规划课题的通知》确定的课题目录名称,确定“优秀结题”(一般要求相关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活动中交流过)、“结题”、“不予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50%)。“优秀结题”(一式4份)和“结题”(一式1份)材料按要求上报。
3.绍兴市基础教育学科教改项目课题(SJG)由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市直学校教科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分学科打包上报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各学科教研员(一式4份,其中3份不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绍兴市学科教研员收到项目材料后进行审核,评定“优秀结题”、“结题”、“不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50%,优秀结题的课题直接参加绍兴市优秀教科研成果的评比)。
(三)结题材料报送时间
各类课题负责人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结题所需的相关材料(含请示报告)报送给规定的验收单位;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及市直学校请于4月15日前将“结题目录汇总表”(附件2)和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含请示报告)一式1份汇总送市教科规划办。
二、优秀成果评比
(一)评比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并初审确定为“优秀结题”的课题成果。
(二)评比程序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育科研室负责科研成果材料受理;
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含中职)两类并按规定获奖比例组织初评;
绍兴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复评,经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参加市优秀成果评比的课题须提交“优秀成果评比申报材料”,包含:“申请表”(附件1)、“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其中3份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每份“成果评比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和“附件材料”(不超过50页)的顺序装订。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上交时,按顺序分成四叠。
2.以区、县(市)为单位(高校及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填写好“绍兴市级课题优秀成果评比目录汇总表”(附件3)。
三、备注
1.各区、县(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市直学校教科室报送给绍兴市教科规划办的纸质材料为:
(1)课题结题目录汇总表1份(附件2,分SJG、SJZ、SGJ填写);
(2)所有结题课题“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结题材料1份(仅限只结题课题);
(3)“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目录汇总表”(附件3)1份;
(4)所有“优秀结题”课题“优秀成果评比申报材料”一式4份(以“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作封面,其中3份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须将附件2、附件3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绍兴市(直)教科研工作联系群。
2.以各区、县(市)为单位(高校及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上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个人上报。
3.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报送地点:绍兴市马臻路89号2号楼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科研指导中心,联系人:刘晓庆,联系电话:88905972。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规划办公室联系。
附件:
1.2019年绍兴市级课题结题及优秀成果评比申请表
2.绍兴市级课题结题目录汇总表(SJG、SJZ、SGJ)
3.绍兴市级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目录汇总表
4.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中止研究/信息更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