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学院教师工作职责条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3浏览次数:14

 为充分发扬英语学院引领示范精神,切实发挥英语学院教师教书育人职能,促进全体教师爱校爱岗,真正融入越秀大家庭,为打造中国民办大学卓越品牌,建设百年名校而贡献力量,结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特制定英语学院教师工作职责条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师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诲人不倦。

 二、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忠于越秀、视野开阔、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大气正派,遵守调课、请假、销假制度,避免教学事故。

 三、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好教案,合理组织教学,保证课堂教学效果,保质保量地完成校院要求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积极承担并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听课、评课、作业批改等各项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和分析等工作,做好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教授、副教授要认真做好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五、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认真参与校院、系部组织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座谈会、社会服务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六、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原则上,每位教师均需承担班主任工作,教师担任班主任情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评奖评优、发展培养的量化指标,因故不能担任者,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商定,连续3年不担任者不得考核优秀。

 七、结合学校文化和发展理念,积极规划个人发展,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究创新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自身教学、科研水平。

 八、每位教师均需准时参加校院、系部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会后本人应主动及时了解会议内容。

                                                         英语学院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