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系部应配备一位政治性强、业务水平高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合作教师,协助系部教研室、教科办、外事处共同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配合外籍教师开展相关教学工作。
2.教科办负责对新任外教组织教学工作岗前培训,说明教学规范及教学管理要求。聘用外教的课程组负责说明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审定外籍教师的教学计划和使用的教材。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6学时。
3.聘用外教的课程组要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每学期进行三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注意收集和积累外籍教师的讲课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每学年末应以书面形式将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估情况交教科办,内容包括:担任课程、学生评教、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综合评分等。
4.外籍教师在教学中不宜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散布反华观点,不允许对学生进行宗教传播活动,不允许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或挑拨事端。
5.允许外籍教师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解释。
6.各系部应积极组织外教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教研室应经常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及时解决他们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以努力保证教学质量。
7.外籍教师教学过程当中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不得自行托人代课,因故不能上课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和相关调代课手续。
8.外籍教师合同期满前应向所在系部上交教学总结和相关课程教学资料。
英语学院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