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30浏览次数:30

 为了规范我院教师参加国内外召开的各种相关的学术会议,促进我院各项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现将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参加学术会议人选必须经过个人申请、系部主任同意、三办审核,必要时交由英语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最后经主管院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参会。

2.参会者须提前做好参会规划,一般在会议正式举行前三个月填写申请表,填表时必须写明此次参加学术活动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3.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首先向学术委员会提交与会议相关的论文摘要或与会议有关的论文,此论文或摘要将作为我院科研学术活动的基础材料备案。

4.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归来后,一般应在两周内就会议主题进行汇报交流。所参加的会议主题必须与个人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原则上初、中级职称者每年参会不得超过一次,高级职称者每年不得超过二次。鼓励老师积极申请科研项目并利用其个人项目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利用其个人科研经费参会的,不适用此规定。

5. 如本规定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越外英发 [2014]32号文件。

英语学院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