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浙越外发【2014】1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7】203号)以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浙越外发【2017】26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学校工作的安排,决定对全校专任教师做好2018年度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的细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对象
实践教学环节课时细算的对象为本校所有专任教师。
二、计算依据
1.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计算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浙越外发【2014】1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7】203号)。
2.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科竞赛课时费计算,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浙越外发【2017】2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指导费以赛前提交的培训方案为准,由教务处统计后各学院审核。
3.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社团指导课时费计算,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7】20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2018年度社团信息表,由校团委统计后各学院审核。
三、计算流程
1. 各学院(部)对本部门教师进行2018年度实践教学环节课时细算(附件1:2018年度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细算表),对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进行公示,并将电子稿发至教务处相关邮箱。
2.学科竞赛指导课时费(附件3:2018年度学科竞赛指导费汇总表)由教务处统计后由各学院审核;学生社团指导课时费(附件4:2018年度学生社团指导费汇总表)由校团委统计后各学院审核(截止12月21日);
3. 各学院(部)对反馈有问题的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进行修改并公示,无误后将细表(附件1)电子稿发至教务处相关邮箱(截止12月25日);
4. 各学院(部)对本部门教师进行2018年度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汇总(附件2:2018年度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汇总表)。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截止12月27日);
5.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核查结果反馈到各学院(部),无误后,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审核签字,报学校财务处审批(12月31日前)。
四、注意事项
1.统计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2.课时费标准:
未定职称35,初级职称(研究生)40,中级职称50,副高职称60,博士副高职称60,正高职称70,博士正高职称70。(注:博士未定级按中级标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在课时细算时,应认真、严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