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段 | 工作进程 | 负责单位 | 备注 |
2016年10月中旬 | 专业分流介绍会,学院公布分流方案;各系介绍专业优势、核心能力、就业趋势等。 | 学院牵头,各系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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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旬——2017年4月17日 | 专业分流咨询。 | 英语、商英、翻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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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5月14日 | 学生按分流方案预申报;学院摸底各专业人数;综合各专业师资及学院规划,进行引导。 | 院办及 学工办 | 班主任进行初次统计数据并进行引导 |
5月15日—— 5月23日 | 学生按分流方案正式申报。 | 院办及 学工办 | 班主任组织,院办统计 |
5月24日—— 5月26日 | 导出学生学分绩点并排名,同时公布学分绩点排名。 | 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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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6月4日 | 按分流机制进行分流。 | 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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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6月9日 | 公示分流结果,各专业召开学生见面会。 | 院办及各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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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业分流方案
英语学院2015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经学校批准,英语学院2015级起开始大类招生。参加大类招生的专业包括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共三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是我院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为深入做好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的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分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12345”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切实做好通识教育,夯实语言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原则
1. 学生在修完第二学年(大二)课程,开始分班。
2. 自愿申请、尊重个性、分数(绩点)优先。
3.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 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发展和自主选择。
5. 充分考虑专业布局,有利于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专业班级数量与规模
专业 | 班级数 | 班级规模 | 总录取人数 |
英语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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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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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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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流依据
1. 分流标准
(1)第一排序标准:第一至第三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2)第二排序标准:大一综合测评成绩。
分流排序中,在第一排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以第二排序标准为依据。
2. 学生志愿
学生每人可从参与大类招生的3个专业方向中,申报3个意愿入读的专业方向。同时,必须按照专业分流表中的第一、二、三的顺位进行排序填报,做好排序。前面顺位的志愿优先录取。
如未按本要求的规范填报志愿(如未填满志愿,或者第一、二、三的顺位志愿栏里填写出现相同的志愿,或者不填写志愿等),导致该同学没有被录入任何一个专业的情况下,则视为默认服从调剂,由学院在已确认录取人员的各专业中,从空缺人数最多的专业开始进行安排。
五、分流的组织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与工作小组。领导与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院办、学工办及班主任共同组成。
六、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1. 专业教育与咨询。第三学期期初至第四学期期中,由各系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与优势、核心能力、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并接受学生咨询。
2. 信息公布。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专业分流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 填报专业志愿。2017年5月中旬,学生根据分流条件自主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所在学院。
4. 分流筛选。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5. 公示。向学生公示初步分流结果。
6. 公布与备案。第四学期结束前,学院经再次核定学生分流结果后予以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审批。学院将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在学校的指导下讨论决定。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英语学院院办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解释。
附件2: 《专业分流意愿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专业 | 英语 | 商务英语 | 翻译 | 学分绩点 |
优先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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